“国家形象”是什么?
 
2000年9月12日发表
 
【多维新闻】徐怀谦12日在《杂文报》发表文章,标题是《“国家形象”是什么?》:湛江、厦门、深圳的走私案说明了什么?前腐后继,死而后已的贪污案说明了什么?我们可以辩解说这些官员代表不了我们的“国家形象”,他们只是十个手指中的小拇指,但是外国人这么看么,有良心的中国人这么看么?

  文章说,每个人都关心自己国家的形象。但只有很少的人会把国家形象和自己的形象联系起来。余秋雨教授在《千年一叹》中写他在埃及“千禧之旅”途中遇到一个叫哈姆迪的青年,对余教授讲了他对中国游客的一点微词:他看到的中国游客很少有人听导游讲解文物,只想购物、拍照;每天晚上精神十足,喝酒、打牌,第二天旅游时一脸困倦。他说:“一个国家的具体形象,体现在零散的旅行者身上。”这话说得多好啊。

 文章指出,我们常常觉得“国家形象”很抽象,其实外国人,往往是通过他所接触的每一个具体的人,每一个具体的城市来感受一个国家的形象的。

文章说,为什么在许多外国人眼中,中国人是脏乱差的代名词?你只需到大街上、到饭馆里、到各个景点看看,随地乱扔的西瓜皮,随口而吐的斑斑痰迹,与人共舞的成群苍蝇,还有那随处可见的大小便,你能不皱眉头?我们从《参考消息》上不是经常能读到外国人对中国的观感吗?我们习惯于指责人家是戴著有色眼镜看中国,其实不然,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我们自己同胞的文明程度太低。  
文章认为,“国家形象”作为一个外交术语,应该说政府官员比老百姓具有更大的代表性。一个名叫安德鲁·安德森的英国商人在1839年10月21日写给东印度公司与中国协会主席拉本特的信中,是这样描述当时他所看到的中国官场的: 广东省的官职是有名的肥缺。中国官吏宁愿比在他省降二、三级来营谋广东的官缺。这些缺分,都是公开的投机事业,谁能向皇室或军机处奉献得最多,谁就能得到手。他们而且将属下的职位出卖,每个巡抚或粤海关监督,来到广州,都想在任内,大发其财。中国的法律好像是专为了帮助这些贪官向外人勒索,除此之外,既无法执行,而又极为荒谬,除军事掣肘而外,毫无用处。几乎没有一种货是只征收入口官税的,官吏们的勒索,比官税重得多,并且一人一经缴纳,对其他人便援以为例,向一切人索要。这种需索,已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他进而得出结论:一般的意见,对于中国的实力的估计是错误的。不管过去是怎样,它现在是世界上最弱的国家,只靠著有系统的谎言,妄诞的谕旨,人民的愚昧来维持。

文章说,如今时代不同了,我们的国家形象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可是谁敢说官场中封建主义的残余已经消失殆尽了呢?湛江、厦门、深圳的走私案说明了什么?前腐后继,死而后已的贪污案说明了什么?我们可以辩解说这些官员代表不了我们的“国家形象”,他们只是十个手指中的小拇指,但是外国人这么看么,有良心的中国人这么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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