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主权人权
 
2000年9月11日发表
 
联合国千禧年高峰会出现了人权与主权的议论,西方民主国家认为应关注全世界的人权,因为人权高于国家主权,但中国、古巴等国家却认为应强调国家主权,没有主权就谈不上人权。因此,中国的官方观念是主权高于人权。

克林顿的讲话较能代表西方国家的观念。他认为,今天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已愈来愈少,而各国内部的宗教、种族冲突反愈来愈多,内战与压迫,使人民受难。各国主权自应尊重,但联合国仍可找到适当途径去保护那些受难的人民。他的意思是说,可以用联合国的名义,对戕害人权的国家进行干涉。

江泽民则强调,保持国家独立、主权完整,才是各国政府与人民的最高利益。「没有主权,谈不上人权。」他的意思是反对以人权为借口,对任何国家的内政进行干涉。

究竟主权高于人权,还是人权高于主权?这代表两种管治权力的价值观。

当一个国家受侵略,主权不保,发生八国联军与南京大屠杀这样的事,人民的人权自然也受到戕害。这是主权高于人权者的论据。

但现在国家之间的侵略战争已极少,一个国家因主权受侵犯而带给人民灾难的事,可说绝无仅有,反而是人民在极权政治之下人权受戕害的情形却常常发生。以中国建国五十年来说,外国入侵的事全无发生,人民的灾难几乎完全是极权政治造成的。

民主政治的思想基础是天赋人权,也就是说,人生而具有各种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国家的主权,是人民行使政治权利而形成的。国家领导人行使主权,是人民通过选票暂时交出政治权力,与选出的领导人订立四年或五年的契约,由当选者代为行使。因此没有人权,就没有主权。但许多权利,如个人的自由,人民从来没有交给国家去处理。

专权政治的国家主权,是执政者过去打江山打回来的,是没有被全民投票的民主机制确认的。人民有多少人权?由行使主权的国家领导人去赋予。因此,没有主权,就谈不上人权。中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权利,这是主权高于人权的规定。

两种价值观,哪一种更符合现代文明?读者不妨自作判断。

转自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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