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你7000元 你不许再上访
 
2000年8月23日发表
 
辽宁葫芦岛市龙港区三名不懈地举报村办企业经济问题的三名村民在得到街道办事处7000元“奖励”的同时,也受到了这样的“正告”:不许再上访。

  据《葫芦岛日报》报道,1995年10月,葫芦岛市龙港区双龙街道办事处的郝屯村利用征地款办了个除锈砂厂。除锈砂厂只有投入,没有盈利,到1998年因亏损严重而变卖。郝屯村村民王守贵等三名村民发现除锈砂厂有大量假账等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上访。1999年3月,双龙街道组织查账,最后的结论是“群众反映和部分村民上访,企业亏损及存在的问题属实”,并责令原厂干部退还私分和虚报利润的奖金共3.5万元,以及其他违纪金额。

  今年2月2日,王守贵等三人被告知将受到奖励7000元,三人领奖金时,街道领导要他们在一个书面材料上签字。这个题为《关于郝屯村除锈砂厂上访人员奖励的决定》的钢笔书写的材料前半部分称上访反映的问题属实,并称是“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树立正气,鼓励群众监督”而决定奖励的,但结尾却话锋一转:“正告上访人,除锈砂厂上访一事从即日起终止,如再有反复,按敲诈组织处理。”颇像一份以奖金换取不上访的协议。

  然而,这个决定并未能彻底发挥它的效力,王守贵说,查账查出除锈砂厂有140万元的假运费发票,但未查清这140万元究竟都干了什么,所以他还要上访。王还认为,奖励决定限制了公民的上访权利,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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