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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了一輩子書,咋不是學校的人?
 
2000年12月5日發表
 
【人民報5日訊】92歲的金劍霜老太太已經在外打了一個多月的「遊擊」──她住了半個多世紀的那間小屋子正面臨拆遷,現在,她有兩種選擇:一是收下26000多元的拆遷費,另找住處;二是按2000元一個平方預交30多平方米的購房款,超出現有面積的部分按每平方米2800元交錢。問題就出在這兒:與金老師同在一樓的老師們因爲學校的優惠政策,每平方米只要交納1000元!

同是老師,爲何會有兩般待遇?這種「不平等」震懵了金老太太,帶着一肚子疑問,老太太顫巍巍地開始踏上「討說法」的路途。

首先要找的自然是原先任教的學校── 老太太說學校的答覆讓她驚訝:「你不是我們學校的職工!」「教了20多年的書,怎麼不是學校的人呢?」對此,學校解釋道,從70年代她退休開始,她的檔案關係就已經轉到西市區民政局了,因此房子的事該找西市區。

老太太怎麼也沒想到自己什麼時候被「遷」到他處。儘管心裏想不通,老太太還是來到西市區民政局,社會福利科介紹,金老太退休時,正值「文革」,按當時的政策,的確有一批教師的檔案關係轉到了我們那裏。但按協議,民政局只負擔他們的工資和醫藥費,其餘都歸學校管。

老太太一想也在理,於11月初的一天,再次來到長江路第一小學,接待她的是一位副校長,這位負責人卻說:「我不認識你,你不是我們學校的老師!」

「我1949年開始教書,1957年調進原長江路第一小學,1973年退休。那時,你還沒來呢!辛辛苦苦幹了一輩子,怎麼會『不是我們學校的人』?」一氣之下,金老太的老毛病一下子犯了,住進了省建醫院……

學校的做法是否得當?記者採訪了該校有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反覆強調,學校是按政策辦的!在貨幣化分房的過程中,只有檔案關係在本單位的員工才能享受這一待遇。「若學校給一個檔案關係不在本校的老師優惠,別的老師會有意見的!」

金老太的房子依舊沒有着落。「錢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要搞清楚自己究竟是誰家的人!」說着她搬出退休證和當年所獲的獎狀,上面的落款的確是「長江路第一小學」。「對學校,我絕對是問心無愧的!直到退休後,還在學校義務忙了幾年,協助年輕老師的教學……」92歲的老人說着說着,老淚縱橫。

轉自12月2日《中國工商報》(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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