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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定歡為什麼要自殺??? -- 走私飛機就是這樣進入海關的

【人民報訊】11月28日,海關在成都公開拍賣走私飛機,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查獲走私飛機。眾說紛紜的飛機走私大案到底有著怎樣複雜的情節和狡猾的人物?記者日前專程到成都進行了採訪。

  許多人詫異:走私手錶可以藏在身上,走私電腦可以藏在集裝箱內,走私汽車可以藏在輪船上,飛機這種龐然大物如何避人耳目?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引進客機需要報民航總局及國家計委審批,並取得進口許可證,同時應按購買價款向國家交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那麼,這兩架飛機如何逃脫這些審批?又是如何堂皇地飛到中國的?

  據成都海關調查人員介紹,1993年7月和1994年6月,前川航總經理杜定歡受國內兩家公司委託,以川航的名義與俄羅斯一家航空公司簽┖賢郝蛄郊躎U-154客機。對外購買合同簽好,飛機如何進境?據了解,川航原有兩架短期租賃的TU—154,原合同規定:「出租飛機每300飛行小時定檢一次,如俄方在72小時內不能排除故障,可更換一架飛機保證承租方使用」。利用這一條款,1993年10月10日和1995年1月,杜定歡借兩架短期租賃飛機飛回俄羅斯定檢時機,將購買的兩架飛機飛到國內,代替原來租賃的飛機,租賃的飛機退回俄方。購買這兩架走私飛機的價款806萬美元全部支付給俄方。由於表面上川航仍每月憑對外支付租金憑證向成都海關交稅款,「貍貓」已被換為「太子」,卻無人發覺。飛機走私成功。

  1996年底,一紙群眾舉報信送到海關總署,有人舉報,川航一架TU—154有走私嫌疑。飛機走私大案由此揭開冰山一角。

  海關迅速投入調查,但由於時間跨度大,有關知情人員已離開原工作崗位,一時難以查找。1998年4月,通過多方努力,找到一個主要知情人,案情有了較快進展。同時,由於前川航總經理杜定歡涉嫌貪污、受賄、走私、詐騙,四川省檢察院也一直在追蹤調查,1998年8月中旬,杜定歡被抓獲。9月,成都海關根據檢察院的要求,將飛機走私案移送檢察院,做進一步偵查。1998年9月22日,杜定歡在羈押期間自殺身亡。

  檢察院認定,飛機走私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是杜定歡,因杜已死亡,無法繼續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院將走私案退回海關作行政處罰。

  據海關辦案人員介紹,對杜定歡犯罪事實的認定,主要基於以下幾點原因:杜定歡是以個人名義接受國內兩家單位購買飛機的委託,因其當時擔任川航的總經理,是法人代表,利用職務之便,盜用川航名義與俄方簽定購買飛機合同,在幾次談判、簽署合同過程中,杜只帶一名翻譯人員參加,事後為堵翻譯的嘴,又塞給翻譯幾萬元「好處費」。

  另外,飛機的引進是頂替川航原來正常租賃進口的兩架同型號飛機,杜定歡向川航隱瞞了原租賃合同已終止的情況,使得川航仍按原租賃合同向海關納稅。走私飛機進境後,杜定歡以川航名義與兩家委託購機公司簽定了租賃合同,並指示川航將依據原租賃合同的對外付款改付到「俄羅斯頭馬國際公司」成都辦事處賬上,對川航謊稱這等同於向外付款。實際上該賬戶是杜定歡與兩家委託購機公司商定,專為收取租金而設的共同賬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解釋》第三條的規定,「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由實施犯罪以個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依據法律,杜定歡作為自然人犯罪的事實已成立。

  但是,記者不得不發問:國家如何從體制上、機制上控制這種不受約束的「法人」的「自然人」犯罪行為?

  四川的兩架TU—154走私案一曝光,立刻有人猜測,這兩架就是當年牟其中換回的四架飛機中的兩架。事實是不是這樣?負責調查這一走私大案的成都海關調查處介紹說:「這兩架飛機與牟其中一點關係也沒有。」目前,牟其中換回的飛機因飛行時間已到,已經停飛。

  但四川當地的有關報導表明,80年代末,牟其中用幾百車皮的輕工產品換回四架TU—154時,川航的總經理正是杜定歡,在搗騰飛機這件事上,牟其中和杜定歡是當年的合作者,也是杜定歡的「師傅」。

然而,我們還要問的是杜定歡在羈押期間為什麼要自殺??? 這麼大的一個走私案能沒有它的背景嗎??? 他的死真是一個簡單的「畏罪自殺」嗎??? (摘自博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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