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性的吊诡:反腐败的消极后果
 
郑永年
 
2000年11月28日发表
 
【人民报讯】腐败本来就是各种制度的产物。中共近年来大张旗鼓地推行反腐败运动,主要是因为很多制度方面都发生了严重的腐败。如果腐败得不到遏制,亡党亡国就会是不远的了。但问题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共主要是在反腐败的干部和官员,反腐败的领导阶层。结果,官也罢了,人也杀了,但腐败只是在一时间因为反腐败运动的威慑作用有所收敛。很显然,如果新的制度不能得到建立,现存腐败的制度得不到纠正,腐败就永远不会得到制遏制,更不用说是根除了。

●反腐削弱地方积极性

反腐败和新制度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各种制度层面包括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和司法的等等。因为用政治运动的方式推行反腐败,运动的确有很大进展。但看来,建立新制度比旧制度更为困难。旧的制度变得腐败了,被反掉了,而新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结果,事情反而更糟糕。笔者最近到反腐败运动推展得较为深入的一些沿海城市考察,发现尽管中共推行反腐败运动是为了应付政治危机,但反腐败运动的过程却充满了导致深刻政治危机的因素。

这样的危机因素包含在上述各种制度层面,这里不能加以一一分析,主要就反腐败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作些讨论。总体说来,旧的制度被摧毁,但新的制度没有建立起来,并且在短期内也不可能被建立起来,这样,地方经济的发展就失去了推动力量和制度支持力量。结果,经济一蹶不振。由经济衰退而引发的危机可能比由经济腐败而引发的危机更为严重。

现在被界定为腐败的旧制度、旧做法和旧实践在以往很长时间里一直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在过去的二十年间,特别是邓小平南巡以后,中央政府实行激进的分权政策,让地方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因为中央政府的目标是经济发展,因此它基本上只看地方经济是否得到迅速的发展,极少关注地方经济是如何发展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发展出很多当时并不是「非法」的制度和实践,就是说,地方官员经常打「擦边球」。尽管在众多的腐败案件中有很多个人腐败的案例,但也不容否认其中也有各级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发展而导致的腐败。

●反腐导致萧条

反腐败运动并没有认真地对各种不同的情况加以区分,腐败的个人和地方性制度实践一起反。当然,把腐败的个人和腐败的制度区分开来也有很大的难度,这样,不反腐败,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力会一直下降,但一旦原来支撑经济发展的制度和实践被消除,地方经济就失去了发展的动力。在一些城市因为反腐败而导致经济萧条的情况是很严重的。因为总体环境不好,人才资金纷纷外流。地方居民在对反腐败拍手称好的同时,为经济活动的衰退而叫苦连天。

要重振地方经济,就要发展能够推进经济发展的新制度。但新制度因素的建立和发展是非常难的,它们不是一朝一日所能产生的,人们对之并没有过高的期望。同时人们也不期望当局有激进的经济改革政策出台来振兴经济。在短期看,所能依赖的就是有能力又不腐败的党政官员,因为党政官员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一个极其重要的角色。

但不幸的是,要这个因素发生作用也是很难的。因为是反腐败,中共的主要议程是政治控制。一个地方一旦出事,外来官员就来进驻。这些官员心中明白,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听命于上头,替上面行使控制,而非追求经济发展。他们但求无过,不求进步。当然,人们也没有希望这样的官员有能力发展地方经济,因为它们的专长是政治控制而非经济发展,再退一步言,即使有能力的官员进驻地方,也不能保证他们就不再腐败。

●反腐导致合法性危机

腐败已经到了不可不反的地步了。但是反腐败是否能够更具有科学性一些呢?在为反腐败呐喊,为反腐败称快的同时,也必须对腐败本身和反腐败的做法进行一些分析。反腐败的正面效应不用否认,但对已经产生的消极面也应有清醒的认识。

反腐败的最终目标应当是用新制度替代旧制度。没有新制度的建立,反腐败所得到的正面效应不仅得不到巩固,反而会产生非常消极的后果 。不解决反腐败和新制度建设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就会受到影响。

毋庸置疑,中共反腐败的基本目标是为了解决统治政治合法性问题,但经济如果得不到发展,中共就会面临更严峻的合法性的挑战。原因很简单,因为没有政治方面的改革,经济发展是中共最重要的可以说是唯一的合法性资源。中国社会的诸多矛盾因为有持续的经济增长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消化和遏制,但一旦经济出了问题,所有这些矛盾就会爆发出来,并且引发更为深层的矛盾,并且中共政权所受到的挑战会更为严峻。(大纪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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