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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东大侠”被判死刑
 
2000年10月8日发表
 
【人民报讯】中新重庆网10月8日消息:昨日,记者从重庆万州区公安部门获悉,曾自诩为“川东大侠”,两次逃出监狱制造血案,被国家公安部挂牌督捕的要犯夏明仲、近日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据了解,夏明仲为重庆奉节县五马乡农民,1993年5月因涉嫌诈骗,流氓罪被判刑11年10个月,1995年5月该犯从三峡监狱逃脱。逃脱后,夏仲明便以“川东大侠”自诩,开始制造血案。

  1998年11月27日夜,夏犯携带双管火药枪打死农民一人。

  1999年1月26日,夏犯又与同伙窜至奉节县新民镇龙汇村村民毛某家,与同伙持杀猪刀残忍地将毛某的头颅砍下。

  1999年5月25日凌晨,夏犯手持火药枪从夏银华家中的衣柜里搜得现金53800元,抢得钱后的夏犯又持斧头朝夏银华肩部砍两下,致夏银华轻伤。

  除此之外,夏犯还强奸妇女数十名。夏的种种恶行,使他成为重庆万州区唯一一名被公安部挂牌督捕的要犯。

  1999年7月21日,夏犯再次落入重庆公安机关的法网。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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