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機場集體腐敗案-500萬元
 
2000年10月27日發表
 
【人民報訊】[中國青年報]三峽機場,位於湖北省宜昌市豸虎亭區,總投資7.5億元。1993年年初立項、年底開工建設,1996年通航並轉入營運。但就在三峽機場通航後不久,宜昌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接二連三地接到羣衆舉報,稱在機場的施工中,存在着超付工程款現象,少數幹部有收受賄賂行爲。當地檢察機關接到舉報後,曾於1997年介入調查,但調查未果。此後,有關三峽機場腐敗問題的舉報信不斷地湧向宜昌市有關部門,「民間版本」更是沸沸揚揚滿天飛。

  一筆工程款1999年6月,在宜昌市委、市紀委有關領導過問下,市審計局決定組建專門班子,下決心再次對三峽機場整個工程的建設資金進行審計。審計發現,重慶市個體裝飾戶賈某承包的機場候機樓95%的裝飾裝修工程,本來只需1700餘萬元的建設資金,但賬面上的決算金額卻爲2200餘萬元,且已付給承包方1700餘萬元,尚欠500萬元。爲什麼要超付工程款500萬元?宜昌市審計局將情況通報給了市檢察院。市檢察院反貪局開始介入調查。賈某已於1997年1月工程完工後離開宜昌,去向不明。有關部門以工程結算爲由,通過賈的熟人、朋友要求賈來宜昌結算工程款。1999年8月28日,賈某攜帶結賬單、設計資料等飛抵宜昌。宜昌市檢察院、市紀委、三峽機場紀委對賈某進行調查。9月2日,市檢察院反貪局辦案人員根據掌握的事實材料,決定直接找賈某本人調查詢問。在情與法的感召下,賈某供出曾送給原三峽機場工程二處處長範建民1.3萬元,送給原三峽機場計劃處處長孫平1萬元,送給原三峽機場財務處處長楊毅1萬元。賈某開始只承認給範、孫、楊3人送數額不等的錢,主要是感謝他們在工程上的關照,但對超付500萬元工程款卻交待得不甚詳細。當地檢察機關反覆分析案情後,決定三案齊上、三人同立,並與三峽機場紀委成立了聯合辦案組。三峽機場黨委先找範、孫二人談話,但範、孫二人均用人格、黨性擔保,說自己「沒有問題」。聯合辦案組當機立斷,對範、孫、楊3人先後實行「雙規」。「雙規」初期,3人還是認定根本不存在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爲。沒過多久,迫於法紀的威懾力,孫平不得不交待了收受賈某菸酒等禮品,但對其他受賄問題隻字不提。

  一本黑賬簿如何打破僵局?聯合辦案組針對孫平怕坐牢的心理,在把孫平從檢察院帶到市內辦案途中,有意經過市公安局看守所。孫平在警車到達看守所時,頓時大汗淋漓,說願把握這次機會。到了辦案地點,孫平交待了收受賈某1萬元賄賂的事實,以及曾收受宜昌鑫成建築機械化安裝總公司(下稱鑫成公司)6萬餘元賄賂的犯罪事實。孫平的坦白,印證了賈某的交待屬實,也使得三峽機場受賄案漸漸浮出水面。當地檢察機關又增派10人全力以赴參予此案調查。一方面加大攻勢繼續審問範建民、楊毅,促使其交待犯罪經過;一方面派人對鑫成公司進行摸底,掌握其公司的行賄行爲。1999年9月中旬的一天,辦案組人員找到鑫成公司老總,以吃飯的名義,將承建工程的3個項目部經理集中到辦案地點,分別突破。之後,辦案人員收穫了厚厚一堆賬簿。在大量的賬簿中,一本「黑賬簿」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賬簿中的鉅額業務費用去向不明。經過查證及3位項目部經理的交待,鑫成公司給原三峽機場總經理湯太慶、副總經理王長玉、田昌銘,原財務處處長楊毅、原工程一處處長黃髮恆、原工程二處處長範建民、原計劃處處長孫平行賄的金額及時間最終水落石出。範建民、楊毅在證據面前,不得不低下了頭,分別向組織交待了受賄17萬元、3.5萬元的犯罪事實。辦案組還查出了原工程一處處長黃髮恆收受賄賂2.1萬元的犯罪事實。王長玉、田昌銘也分別對自己受賄5.1萬元、4.7萬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此期間,辦案人員還發現三峽機場的20餘名中層幹部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問題。王、田的交待,爲查辦最後一個難攻的堡壘———原三峽機場總經理湯太慶的受賄問題創造了條件。

  一窩活老虎原三峽機場總經理湯太慶早在1997年1月就不辭而別離開機場,離開宜昌,跑到了海南。湯怕問題暴露,將自己的組織關係也轉到了海南。1999年11月6日,湯太慶因本案被監視居住,同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12月6日被逮捕。2000年8月24日,豸虎亭區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向該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經審查查明:1994年11月至1996年7月,鑫成公司承建三峽航空公司發包的三峽機場的部分工程,標的額近1800萬元。鑫成公司總經理、項目部經理等人爲感謝湯在工程承建期間的關照,分3次給湯送現金2萬元。1993年至1996年,重慶市個體裝飾戶賈某經湯太慶推薦,先後承接機場候機樓、長壽山莊等裝飾工程,合同標的2200餘萬元,未經審計先付款。賈某爲感謝湯的關照,先後兩次向湯送錢物,摺合人民幣2.6萬元。1995年至1996年,蘇中公司承建三峽航空公司發包的車庫、長壽山莊餐廳等建築工程。1996年底的一天,湯太慶到長壽山莊工地檢查工程情況時,蘇中公司駐工地負責人孫某送給湯1萬元。1994年下半年的一天,核工業二二公司爲了在三峽機場建設期間承接工程,該公司負責人到湯太慶的辦公室送給他現金1萬元。後該公司承接了三峽機場工作區道路等工程。1996年10月的一天晚上,三峽航空公司一名職員爲感謝湯幫助他調入三峽機場工作,借湯生病住院之機,與其女友到湯的病房,送現金5000元。因湯不在病房中,該職員將錢交給湯的妻子屈某。屈收下後將此事告訴湯,湯要屈把錢退還給該職員。屈打電話讓該職員取回,該職員同意取回,但沒有去取。屈告訴湯,等該職員結婚時回贈。後來,湯調到三亞鳳凰機場工作,該職員結婚時湯並未「祝賀」。湯太慶所收賄賂均用於家庭儲蓄和消費,案發後退清了贓款。近日,法院以受賄7.1萬元一審判處湯太慶有期徒刑6年;以受賄8.2萬元判處孫平有期徒刑4年;以受賄17萬元判處範建民有期徒刑8年;以受賄3.5萬元判處楊毅有期徒刑2年;以受賄2.1萬元判處黃髮恆有期徒刑1年,緩期1年執行;以受賄5.1萬元判處王長玉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以受賄4.7萬元判處田昌銘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與此同時,涉及此案的20多名中層幹部也受到黨紀、政紀的處分。至此,三峽機場受賄窩案全面告破。共收繳贓款47萬元,追回資金95萬元,爲國家挽回經濟損失500萬元。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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